遊覽車闖平交道撞斷遮斷器 辯「煞不住」法官打臉!9萬罰單吞定
中時新聞網
簡銘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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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一名職業遊覽車鍾姓駕駛,112年2月行經南投集集一處平交道時,竟無視警鈴大響、閃光號誌已亮,強行闖越,當場撞斷遮斷器。事後他辯稱「煞車不及」,甚至質疑舉發程序有瑕疵,但法官勘驗監視器後直接打臉,認定他明顯違規,最終判他敗訴,9萬元罰單吞定,還得吊銷駕照並參加道安講習。全案確定。
這起事件發生在112年2月19日上午,鍾男駕駛營業遊覽大客車行經南投縣集集鎮八張路平交道時,平交道警鈴已響、閃光號誌閃爍,遮斷器也開始放下,但他仍強行通過,導致遮斷器當場被撞斷。
事後警方調閱監視器,確認鍾男違規屬實,依法舉發並移請桃園市交通裁決處裁罰。桃園市交通裁決處依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54條第1款「警鈴已響、閃光號誌已顯示,或遮斷器開始放下,仍強行闖越」之規定,開罰9萬元,並吊銷駕照、須參加道安講習。
文章出自: 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250504000022-2604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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